《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学校、教师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如何把“戒尺”还给老师,老师又该如何把握好惩戒的尺度、温度和限度呢?
3月5日下午,华泰实验小学组织开展以“立师德,正师风”为主题的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副校长林珍梅主持了此次会议培训,学校全体教师参加。
培训中,林副校长借助具体的案例详细解读“规则”,惩戒不只是给老师权力,同时也划出了7条红线,明确禁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不得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等。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林副校长还针对作业的布置及批改、一科一辅、以及严禁所有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培训”等相关方面做了详细解说;并组织全体教师签定承诺书,郑重承诺不进行有偿家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违规推销教辅资料。
此次专项教育,进一步提升华泰师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了诚实立身、信誉立教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立德树人教育形象和教师形象。
供稿:蔡美容
编辑:杨绍华
初审:祝新福
复审:蔡丽萍
审核:林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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