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10月19日,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被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7万元。该案立案日期为年10月18日,案号为()鲁10执号。
此前天津新艺电子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状告华泰汽车,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案号为()鲁10民初号。
该案判决结果如下:一、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新艺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元;二、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天津新艺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华泰汽车成立于年5月29日,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经营范围包括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等。该公司由张秀根持股99%。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个,其中77.08%为被告,11.46%的案件案由为劳动争议。此外,有历史被执行人记录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约65.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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