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资产: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苏计基础发()号”《关于沪苏浙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交能发〔〕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沪苏浙高速公路江苏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交能发〔〕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沪苏浙高速公路江苏段黎里互通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沪苏浙高速公路江苏段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投资建设的沪苏浙高速公路江苏段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包括服务区内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其占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基础设施项目文件:(1)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苏政复〔〕1号”《省政府关于同意沪苏浙高速公路江苏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2)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及江苏省交通厅于年1月3日作出的“苏价服〔〕9号、苏财综〔〕1号、苏交财〔〕1号”《关于沪苏浙高速公路江苏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3)《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平望服务区整体外包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4)《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5)《沪苏浙高速公路服务区之土地租赁协议》;(6)项目公司从政府主管机关取得的、关于其享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任何授权、审批、批准、许可等法律文件;(7)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项目公司基于所享有的基础设施项目权益向相关方收取运营收入等的相关凭证或协议。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项计划名称:华泰资管-江苏交控沪苏浙高速公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基金托管人(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运营管理机构: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存续期:30年(沪苏浙高速公路的核定收费年限为25年收费权剩余期限约为11年)
拟发行份数:5亿份
预计初始发行价格:7元/份
项目状态:已申报
日期:年5月6日
注意事项:基金管理人华泰资管的控股股东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证券”),持股比例为.00%。原始权益人沿江高速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交控”),持股比例为55.46%。江苏交控持有华泰证券5.%的股份,是华泰证券的关联方。
项目拟由沿江高速公司作为专项计划层面的原始权益人并参与后续交易安排,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项目公司减资沪苏浙公司股东沿江高速公司同意沪苏浙公司减资37.60亿元,并向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正式的减资申请相关文件,完成37.60亿元减资。沪苏浙公司将账上留存的部分现金向股东沿江高速公司进行减资款的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减资款形成沪苏浙公司对其股东的应付款项,即构建减资款债权。沿江高速公司与沪苏浙公司就减资款债权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协议》。
2、基础设施REITs发行华泰资管作为基金管理人,成立基础设施基金。华泰资管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由基础设施基金认购专项计划项下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专项计划设立,基础设施基金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3、签署《基础资产转让协议》沿江高速公司与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华泰资管(代表专项计划)就沪苏浙公司股权和减资款债权的转让签署《基础资产转让协议》。
华泰资管(代表专项计划)(简称“受让方”)投资于项目公司股权和减资款债权所支付的基础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款=基础设施基金募集资金总额-基础设施基金及专项计划预留费用。其中,减资款债权的最终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2万元;沪苏浙公司股权的最终股权转让价款=基础资产最终转让价款-减资款债权的最终债权转让价款。
沪苏浙高速公路是上海至重庆G50国家重点干线公路的重要路段,路线起于上海市青浦区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的交界处,与上海市沪青平高速公路相接,止于苏州市吴江区与浙江省湖州市的两省交界处,与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浙江段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