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邓如菲5月26日,企查查显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被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4.34亿元。该案立案日期为年5月22日,案号为()内02执恢43号。
华泰汽车成立于年5月29日,注册资本为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苗小龙,经营范围包括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等。该公司由张秀根持股99%,苗小龙持股1%。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起,其中83.74%为被告,11.65%的案件案由为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此外,有历史被执行人记录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约.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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