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未报告华泰证券收警示函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6日电据江苏证监局网站消息,华泰证券近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1月24日,江苏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华泰证券年8月存在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未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46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以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网决定对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来源:江苏证监局网站江苏证监局要求华泰证券高度重视,强化内控,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信息安全工作。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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