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刘治颖近日,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泰资管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投向纾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前述情况不符合《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规范运作指引》(中证协发〔〕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经营不够谨慎勤勉,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以下简称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以下简称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对交易对手方尽职调查不充分,华泰资管在为个别客户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过程中,存在未对交易对手方进行审慎调查的情况。前述行为违反了年《私募资管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和年《私募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华泰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查,华泰资管成立于-10-16,法定代表人为崔春,注册资本为26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该公司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截至年末,华泰资管公司资产管理总规模.09亿元。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年,华泰资管公司企业ABS(资产证券化)发行数量单;发行规模.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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