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治疗最好的医院 http://m.39.net/pf/a_4618897.html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分局与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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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首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内06财保17号诉讼记录
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分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委托代理人田某。被申请人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苗某。被申请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苗某。被申请人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苗某。
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分局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申请人于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分局称:申请人与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之间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参与拆迁事宜,并承诺对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在各方协商过程中,同意代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履行交付财产义务,故以上二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申请人欲提起诉讼,因该案件争议金额约3.97亿元,上述被申请人现仅尚有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60.公顷)。
因情况紧急,如不立即对以上土地使用权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有恶意转移财产,或在该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的可能,将会严重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及案件执行,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现申请人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是: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坐落于康巴什区(鄂国用-号,土地面积为:13.公顷,.亩);坐落于康巴什新区(鄂国用-号,土地面积为:15.公顷,.亩);××区,土地面积为:3.公顷,48.亩);坐落于康巴什新区(鄂国用-66号,(土地面积为:4.公顷,72.亩);坐落于康巴什新区(鄂国用-67号,土地面积为:18.公顷,.亩);坐落于康巴什新区(鄂国用-68号,土地面积为:3.公顷,57.亩);共计60.公顷的国有土地。共计60.公顷的国有土地。并由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
本院认为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查封被申请人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坐落于康巴什区(鄂国用-号,土地面积为:13.公顷,.亩);坐落于康巴什新区(鄂国用-号,土地面积为:15.公顷,.亩);××区,土地面积为:3.公顷,48.亩);坐落于康巴什新区(鄂国用-66号,(土地面积为:4.公顷,72.亩);坐落于康巴什新区(鄂国用-67号,土地面积为:18.公顷,.亩);坐落于康巴什新区(鄂国用-68号,土地面积为:3.公顷,57.亩)。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前十五日,申请人可以向本院书面申请延长。冻结、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售、转让,不得办理任何权属变更、抵押等手续。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轮后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文书尾部审判长 阿古拉审判员 张卫平审判员 罗月新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唐春桥书记员 张雅楠来源: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
整理=鄂尔多斯地产行情/乐居EEDS.LEJU.COM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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